日前,北京药监局推行执业药师管理新规,要求按信用评价将执业药师分为4级并分类管理。
#1 建立信用信息目录
将执业药师信用信息分为个人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三类。
#2 确定信用评价标准
根据日常监管实际,对良好信息、不良信息合理设定加减分项,根据评分情况将执业药师信用分为A~D四个等次。
#3 区分层次开展信用分级监管
规定了评价结果作为配置监管资源的参考依据,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监管。
#4 齐抓共管增强信用监管合力
建立北京市药监局统一领导、相关处室统筹协调、各级监管部门依法履职、行业组织共同参与的组织运行格局。
除北京外,早在2019年江苏药监局就提出了本省的《执业药师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各记录信息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授予的表彰奖励信息;
参加由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药学服务、用药安全宣传等活动的信息;
执业药师相关行业协会授予的书面表彰奖励信息;
其他正面信息。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履职中获得的执业药师刑事犯罪判决信息、违法违规信息;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适用一般程序对执业药师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药师注册证》的信息;
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存在挂靠《执业药师注册证》行为的信息;
在药品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提供虚假材料、违反告知承诺制度等信息;
经依法认定的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负面信息。
从中可知,信用监管从执业药师考试贯彻到执业药师执业过程中。考生和持证执业药师都需要注意了!
执业药师考生:
现在药考资格审核贯穿考试全过程,甚至考后地方有关部门都会不定时追查。
今年年初,湖南和湖北相继查到有考生在2017年考试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现追责取消其当年成绩及证书。
在监管越来越严的情况下,2022年执业药师考生真的要严格审核自身报考条件,依法按规报名、参加考试。
在岗执业药师:
近期甘肃、天津、安徽、湖北鄂州等多地在严查执业药师“挂证”。
被查到除纳入信用信息管理不良信息外,国家药监局在新修订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中明确表示,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
大健康趋势化的环境下,国家加大力度查处,大家千万不要因一时利益,“捡芝麻丢西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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