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辽宁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辽卫办发〔2018〕246号),辽宁省卫生健康委于2023年2月15日组织开展了全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现将经专家评议考核认定的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2023年2月27日起至2023年3月5日止,如对公示人员相关情况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省卫生健康委反映,信函以寄件日邮戳为准,反映问题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省卫生健康委中医医疗服务处 邮编:1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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