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8-2020周期全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医师定期考核与资格准入、执业注册作为医师管理的三项长效机制,共同构成医师执业管理的核心体系,是医师准入后监管制度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河北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2018-2020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考核类别:临床、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口腔、公共卫生。考核对象: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目前在我省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以下简称“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安排表》(附件2)。(一)各市、县所辖的考核机构有新增的,根据《河北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可在定考系统上传《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信息登记表》及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3),并按要求向所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定考办”)提出申请。(二)各级定考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估,确定本周期新增考核机构,将确定后的考核机构名单通过官方网站进行公布。市级定考办于2021年6月25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新增考核机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组织机构组建情况表》以电子版统一报送省定考办备案(见附件4)。(一)考核形式。本周期考核统一使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采取“互联网+分散考核”的方式,确定考核时间区间进行考核。参加考核的医师须上传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用于考核系统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对医师的考核过程进行实时监控以及打印《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1.简易程序。医师对个人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自评,并完成公共知识测评。2.一般程序。医师对个人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自评,并完成公共知识+业务水平两项测评。(一)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公共知识测评和业务水平测评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的,即认定为考核不合格。(二)具有《河北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中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直接认定本周期考核不合格。(三)考核机构通过医师定考系统完成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的最终评定工作。(四)定期考核合格的医师,由市级定考办统一向省定考办申领定期考核合格防伪标贴。考核机构在该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粘贴定期考核合格防伪标贴,作为本周期考核合格证明。(五)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河北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责令其暂停3至6个月执业活动,在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或市级及以上预防保健机构接受至少3个月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合格后,参加全省统一补考,补考合格后方可继续执业。首次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在下一考核周期前不得评优和晋升。(六)考核结束后,市级定考办对辖区内医师的考核结果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考核总结、合格防伪标贴申领书、回执证明盖章后,集中上报至省定考办备案。
2.河北省2018-2020年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安排3.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信息登记表(河北省医师协会官网下载:http://www.hebmda.com)4.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组织机构组建情况表(河北省医师协会官网可以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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